1. 从管底基础顶至管顶以上0.4m范围内的沟槽回填材料,可采用碎石屑,粒径小于40mm的砂砾,中砂,粗砂或其他材料填充。
2. 槽底管基支撑脚2a范围内必须必须用中砂或粗砂填充密实,与管壁紧密接触,不得用土或者其他材料填充。
3. 当管道铺设后立即修筑车行道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层以及低洼,沼泽,地下水位高的地段时,沟槽回填应用中,粗砂砾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,然后用中,粗粒或碎石屑分层回填至管顶以上0.4m处,再往上可回填良质土。
4. 从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.7m范围内,必须采用人工回填,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。
5. 管顶0.7m以上范围可采用机械从管道两侧同时回填,夯实,可采用机械碾压技术进行进一步的处理。
6. 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,不得带水回填,不得回填淤泥,有机物及冻土。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石块,砖及其他杂硬物质。
7. 沟槽应分层对称回填,夯实,每层回填高度应不大于0.2m。在管顶以上0.4m范围内不得用夯实机具夯实。
8. 回填密实度,管底至管顶范围内应不小于95%,管顶以上0.4m的范围内应不小于80%,其他部位应不小于9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