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,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。其提供的产品,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。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,质检报告等与质量相关的手续。
2. 只有质量检测合格后,甲方方能接纳货物,如乙方提供的产品部符合要求,甲方有权拒收货物。如甲方拒收,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,并且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。
3. 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工地后,由监理,甲方,乙方三方共同取样到具有检测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测。
4.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,早成甲方损失的,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,必要的律师费用,罚款等),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检测而免除。
5.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财政局缴纳合同金额10%的履约保证金。如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送货,送货延迟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。应赔偿甲方总货款10%的违约金。履约保证金在履约结束后返还。
6. 以上未单独约定的,均响应招标文件。